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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6-202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10-1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根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6〕50号)文件下达资金数及预算执行结余测算名额。2026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700元、3700元、2700元3档发放。

    2.评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教〔2025〕3号)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国家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校党学发〔2026〕1号)中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本专科生间名额不交叉,评审名额等额报送。

    3.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根据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择困优先资助。在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前提下,学生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及优抚对象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申请的助学金全覆盖,特殊困难学生在评审名额范围内就高档助学金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未资助需原因上报)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学生须为参加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退役士兵已申请申报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参加申报此次国家助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本学年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工作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生工作部的分配名额,根据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2.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国家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自愿申报,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上报辅导员。

    3.辅导员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应结合本年度贫困生认定等级分配受助等级。经所在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和认可后,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汇总并审核民主评选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根据学生工作部分配名额评审产生出本学院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申请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填写意见。

    6.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评审材料,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评审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按照汇总表序号分一、二、三等进行排列,在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号),直接打印使用,不得改动,学生照片推荐直接嵌入表格内打印);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按照一、二、三等排序,不同等级不交叉,阅读表格下方注释后再填写,并筛查是否存在学生重复申领情况;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需Excel宏校验通过;

    4.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图片(纸质版);

    5.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会议记录(纸质版);

    6.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学院建档留存);

    (电子版材料2、3使用U盘拷贝至行政1号楼210室,第6项材料纸质版由二级院系留存备查,其余纸质版按要求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具体评选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及我校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与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决杜绝一切违规做法,严禁弄虚作假。学生工作部将对此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受助学生进行回访和调查,如有违反国家和学校政策的行为将坚决查处并严肃处理,要求将意见反馈邮箱张贴到班级和学院的明显地方。邮箱地址:gkdzizhu@163.com。

    3.各学院必须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国家助学金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在申报、初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按时报送评审结果。

    六、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各项材料均不装订,学生个人申请表按照上述要求排序,所有纸质版材料装入抽杆夹、档案盒、装箱报送,封面标注“X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2.电子材料:所有的电子版材料归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X学院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七、档案管理要求

    学校公示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前往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签章,学生《申请表》返还二级学院后,各学院要依照《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查阅管理等工作,入柜入架规范存放,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档案管理。

    八、报送时间

    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10月23日前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部门,经学校汇总、审核,评审会后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学校评审结束后按月进行发放。根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国家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对办理休学和保留学籍的非在校生和受到学校处分及办理退学的受助学生不再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如有异动相关情况,请于每月月底28日前及时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助学生无异动采取信息数据“无异动”报送。拟受助学生需在“智慧财务”平台,录入本人工商银行卡账户信息,确保后续资金及时发放。

    附件:1.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名额分配表

    2.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压缩包

    3.国家助学金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

    4.“智慧财务”卡号维护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