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评审名额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至学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6〕5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共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882个名额,其中本科677个名额,专科205个名额;学工部根据各学院生源结构进行名额分配(见下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国家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校党学发〔2026〕1号)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本专科生间名额不交叉,评审名额等额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1)学年内学业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名且无不及格现象;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排名30%以前;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经学校2026-2027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工作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学校、学院、学生档案各一份)上报辅导员(学校、学院填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及学院名称)。辅导员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经所在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和认可后,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汇总、审核班级民主评选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根据学生工作部的分配名额,评审产生出本学院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各学院范围内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
5、学生工作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各学院评审材料,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6、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最终上报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向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按照材料2汇总表填写的学生顺序排列,并在右上角用铅笔标清序号。(纸质版一式三份,直接打印使用,不得改动,学生照片推荐直接插入表格内打印,其中两份学校签署评定意见后返还学院存档和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各一份);
2、各学院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存在问题建议等(不超过1000字)。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请填写准确的学生相关信息并进行二次核验后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需Excel宏校验通过;
5、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图片(纸质版);
6、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会议记录(纸质版);
7、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学院建档留存);
(上报的电子版材料为第3、4项,纸质版电子材料为1、2、3、5、6项,第7项材料由二级院系留存建档,无需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具体评选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和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决杜绝一切违规做法,严禁弄虚作假。学生工作部将对此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推荐获奖学生进行回访和调查,如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将坚决查处并严肃处理,要求将意见反馈邮箱张贴到班级和学院的明显地方。邮箱地址:gkdzizhu@163.com。
3、各学院必须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在申报、初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请各学院接通知后迅速开展评审工作,按时报送评审结果。
4、申报学生请完善“智慧财务”终端内本人工商银行卡账户维护。
六、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各项材料均不装订,学生个人申请表按照汇总表序号排序,所有纸质版材料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报送,封面标注“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行政1号楼210室)
2、电子材料:所有的电子版材料归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X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本、专科学生信息汇总在一张表上(备注本、专科),使用U盘拷贝报送。
七、档案管理要求
学生资助档案是巡视、审计的重要核查内容,各学院要根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查阅管理等工作,入柜入架规范存放,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档案管理。
八、报送时间
各学院在综合素质测评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10月13日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报送邮箱:gkdzizhu@163.com。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6年9月12日